电子邮件不算邮件?
今天看到一条消息:电子邮件不算邮件?
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日前审议通过邮政法修订草案.表决前,草案作了修改,其中明确规定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、隐匿、毁弃他人邮件”.
依照《邮政法实施细则》,邮件信函是指“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”或“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”.而电子邮件并非这样一种“物品”,也即不能算“邮件”。
这意味着,上述规定实际上并不适用于电子邮件。”
其实这个问题在去年艳照门事发的时候我就想到过,因为据说当时不少网友收藏在QQ邮箱的艳照都被腾讯单方面删掉。这事我一直很气愤,国内言论自然是不得自由,但以至于连邮件都要被检查删掉,你不觉得恐怖吗?很多网友可能比较无所谓,因为毕竟国家要遏制艳照门事件,腾讯也是奉旨行事。加上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也很没有信心,基本这件事没有引起后果。但回头稍加分析,就会发现其实我们是被侵权了。邮箱是个人的私密空间,不具备广泛传播的条件,凭我在空间中存放什么物什,谁赋权给谁检查我的邮箱?还记得当年夸张的一件事是一对夫妻在家看A片,居然被当地公安当做扫黄打非的对象。荒诞至此的事情想必不是一件两件。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到什么时候才会开始尊重个人权利呢?
另外,介于此,国内的邮箱我劝大家还是少用,说不定哪天文革重来,你就栽了。在这个神奇的天朝,任何匪夷所思的事情都是可以发生的。有一句话我不知道说了几遍了,国内的东西除了姑娘,其他的都不靠谱。希望这最后的靠谱是真实的。

用Gmail就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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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都用gmail,始终都是安全连链接,让人放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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